水稳搅拌站买卖合同买方:卖方:江苏南通六建环巢湖旅游大道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水稳拌和站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条款:一、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备注二、产品质量标准双方买卖的水稳搅拌站、地磅原则上包含原装全套设备,以买方签订合同前现场认可为准,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对搅拌楼质量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可以配合维修,修理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又买方承担。三、交货时间和地点2024 年 10 月 18 日前由买方从江苏南通六建环巢湖旅游大道项目部水稳搅拌站自行提货。延迟提货,所以责任买方承担(包括看护人工资 100 元每天,机械设备的损毁,丢失等)。四、拆卸、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输中货物的风险、安装买方自行组织拆卸、运输、安装,并承担所有拆卸、运费、货物运输过程中以及安装等一切质量、安全、经济风险。甲方过程中予以必要的配合。五、交货卸货及验收 本合同签订即买卖双方表示已经交货及验收六、结算方式1、产品总价 25 万 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货款从买卖双方往来工程劳务款中扣除;3、卖方不为买方提供正规发票。七、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1、安装调试由买方自行完成,卖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可以要求原厂厂家派工作人员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本合同产品,并培训买方人员能熟练操作该产品;2、买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买卖自行承担本设备的看护、拆卸、运输、安装等一切安全责任。或对第三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八、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单方废止或变更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2、其他违约的按法律规定.十一、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提货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卖方:签约人: 签约人: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