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搅拌店、设备等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一、租赁范围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的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范围为:搅拌站院墙内的土地、设备、厂家等。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 元). 2、第一年由乙方后支付甲方前期投资 400 万元,第一年的租赁费根据乙方的追加投资仅限于地面的硬化和料场的封闭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投资总额以实际出资为准。从第二年开始,分月支付租赁费,每月支付十万元,最后一月付剩余租金,否则,视为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 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四、混凝土搅拌站运转和维修保养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所承租搅拌站、设备的整体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负责.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到期双方检验交接.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完好.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所有商砼站合法手续及相关资质。设备如因手续不全造成停产,甲方全权负责。(2)与搅拌站有关的证件、执照、票据、原经营合同、资料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交给乙方保存入档.(3)为方便乙方管理和经营,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将菏泽儒信建材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根据乙方指定的人员(必须是无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有固定收入且信誉良好.)到工商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便租赁合同到期后十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在工商管理局再恢复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信息.(4)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事务均由甲方负责。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租赁共用间,乙方不得将搅拌站、设备等作为借贷或债务抵押及出售、转租,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措施对员工进行法律规范管理,如员工在生产中操作不当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判决、调解等由菏泽儒信建材公司或甲方承担,公司及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运营费(包括工人工资、税费、土土使用费、土地租金、水电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负责所在区域内与混凝土生产、销售有关的一切手续和协调周边关系,如遇一切影响生产的因素,均为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