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承包合同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所承包的搅拌车的型号 。规格核载 10-12方车,乙方承包的车辆数量为 辆,车号分别为 。所有车辆必须是甲方提供,手续齐全,保险交强险,商业险必须购买 100 万以上全责及不计免赔的车辆,(承包期内保险、检车、营运检由甲方负责费用)保证能有正常生产运转力。 第二条:承包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费用承担,租赁期间内,乙方承担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轮胎,驾驶员工资。公司各台承包车月承包9000 元/台等费用. 第四条: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按货运单趟计算,支付金额为单程距 20 公里,来回程即 40 公里人民币 27 元/m3,大于 20 公里以上每超 1 公里加 1.3 元/m3计算,每车不足 8 立方的按 8 立方结算,搅拌车载料出厂及返厂 3 小时内按上述结算方式结算.超过 3 小时后,每小时另 100 元燃油费,发货单必须有施工场地的超时签收依据。 2、甲方确保乙方承包车每年有基本运输量,每台车每月不低于1100 立方,以上保底的基本运输量月补计算,(除春节期间农历正月份不含保底,按实际运输量计),春节 1 个月所有承包车费不用交公司。当月运输达不到期累计的数量时,甲方在合同期时必须无条件按 27元/立方的基本运输量补齐运费、 3、车辆在一施工场地卸货情况下,由调度室指定去另一施工场地,则公里数顺延计算。若未卸货且运回公司的立即发往另一施工场地的车辆,则第一、第二次运费均按正常计算. 4、甲乙双方每月 5 日前对上月运费进行对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须在 10 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全部运费,即一月份的运费二月 10号前支付,二月份的运费 3 月 10 号前支付,如此类推。 第五条、当甲方因为某些因素不能按期支付运费时,不能超出 30天,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另外支付逾期账款每月 3%的滞纳金,若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单解除合同,余款及滞纳金甲方须无条件在七天内结算。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的驾驶员提供住宿和良好的卫生的就餐条件.每人伙食费每月扣 180 元. 2、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乙方车辆的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载归甲方负责费用。 3、甲方保证乙方的所有车辆公平、公正纳入甲方的生产调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