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年和辖区内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失职、失误、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依照党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临时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
3、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