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委托管理合同甲方; 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游泳娱乐需求,同时使游泳池得以安全使用及有效管理,甲方委托乙方对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标的物 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标的物为青口海韵国际小区的泳池游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本合同的标的物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委托管理标的物清单》为准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物业产权属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
如根据游泳池实际管理需要,乙方要求对委托管理标的物主体结构进行调整或变更使用功能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甲方同意将游泳池现有留存的办公设备等若干物资一并移交给乙方,委托乙方管理及使用
第二条 委托管理的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游泳池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的管理工作及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针对游泳池场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对游泳池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甲方将泳池及所属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并负责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水、电、通风等设施配套到位,按可经营状态完好地交付乙方
甲方保证在游泳池开放使用期间,协助乙方就游泳池、附属用房及设备水电正常运作,并承担委托管理期间游泳池的水、电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共计肆万五千元整,并分两次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在管理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障游泳者人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国家针对游泳池场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管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标的物有保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