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编制导则1
范围本导则提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的方法、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24〕2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4〕14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24〕49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24〕29 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24〕3 号)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24〕84 号) 《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2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006—2024)其它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法律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