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基本制度六十二、医院物资管理办法(WZGL—0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的物资管理,保证医院物资的高效运行,使物资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采购与管理委员会为医院物资的管理机构,采购中心是物资采购的执行机构,财务科和监察审计室为物资管理监管部门.第二章 医院物资分类第三条 固定资产:指单价超过 1000 元以上(专业设备 1500 元)的物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 1 年(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包括房屋和建筑附属设备;专业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和制剂设备等;机械设备:如锅炉、发电机等;一般设备如办公业务设备、家具、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文体设备、炊事设备、被服装具、劳动用品、图书杂志等.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而其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点,或其单位价值虽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少于 12 个月或易于损坏的物品。包括医疗用品;办公用品;维修工具;棉布用品;餐饮用具;其它如零星小型手术器械等。第五条 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第六条 材料(耗材):医用材料包括卫生材料、特别高价医用材料、化学试剂、消毒灭菌剂等;维修材料包括塑料、水电维修材料、木材、工具配件等;缝纫材料包括棉絮、布匹、针织等;纸张印刷表格类。第七条 燃料:包括煤、汽油、煤油等.第三章 物资管理部门第八条 医院物资实行财务科统一建账,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相应台帐,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的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所有物资实行采购和领用双重审批制度。第九条 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如下:物资采购与管理中心:负责医院所有物资的采购;负责医院设备耗材一级库房、行政后勤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以及回收等相关管理.设备科:负责医院医疗专业设备、仪器、器械及耗材的维护、保养及质量管理;负责科室二级耗材库法律规范化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医院弱电类固定资产及其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包括中心机房、电脑、电话、打印机、磁盘工具、触摸屏、显示屏、条码机等电脑附属物资的管理;负责医院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图书杂志、音像资料、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的使用管理。负责信息科及各科室的二级库房相关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