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油安全管理制度1、浸出油厂的溶剂油贮存和使用应严格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方便使用、经济合理。2、设立在禁区外的溶剂罐和溶剂装卸设施,应执行《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法律规范》.3、罐装溶剂时宜采纳防静电的软管,如采纳普通非金属软管,应用铜线缠在软管外并接地,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2。5mm²。4、装卸溶剂油的场地上,应设有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5、溶剂油罐车的进出管口应在管底部,向溶剂罐车灌装溶剂油时,应将管子插到油罐底部,禁止从高处向容器中冲击喷溅。6、溶剂油灌装的时间和流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灌装 200 升油桶时,宜为 1 分钟;(2)灌装 4000 升汽车油罐时,不应大于 8 分钟;(3)灌装流速不应大于 4。5 米/秒,初始流速不应大于 1。5米/秒。7、运送溶剂的汽车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有防静电的触地装置。汽车进入溶剂库区或临近浸出禁区时,排烟管要加盖防火罩,停车后立即关闭发动机.灌装或卸溶剂油完毕,待周围溶剂气体散尽后才能启动发动机。8、防止夏日阳光直射溶剂贮罐和罐车,溶剂车在运输中临时停车,要注意风向并远离明火,散火点 10m 以上。9、外溢溶剂或混合油,应及时收集、处理或妥善存放在密闭的容器内.10、 不准用溶剂洗涤任何物品,更不准将溶剂带出车间或库房。11、 溶剂的贮存要设专人管理,库房上锁,做好外购、卖出或车间进出数记录,做好计量工作,确保生产指标准确。 哈尔滨龙良油脂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