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服务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进展蓝煜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事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热用户服务,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蓝煜热力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法律规范是供热单位在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 通用服务法律规范第四条 基本道德和技能法律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熟练岗位操作法律规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供热工程的技术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人岗
第五条 诚信服务法律规范(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 行业举止法律规范1、上岗必须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用户
2、热情接待来企业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用户,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4、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5、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依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用户,不得私自收受用户礼品、现金
6、实行首问负责,凡首先接到用户的来电、来信、来访的科室或员工,首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