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 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2024 年 4 月 26 日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定义“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不包括矿工程承包单位、能化公司及以上部门和国家政府部门)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沟通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工作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下井检查安排陪同人员等
2.后勤部门外宾浴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定位标识卡,机电队负责提供矿灯,通防队负责提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和自救器
3.安全监察科负责建立《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并建档保存
4.运输队把钩工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
并检查是否办理“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5.对口业务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对“外来人员”下井的要求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xxx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安全监察科、人力资源科、通防队、机电队、后勤服务队
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3.“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