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常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沟通、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法律规范、标准
(2)、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
(3)、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讨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每旬组织 1 次矿井全面测风
(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6)、负责矿山抢救工作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