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代理制度 知识点: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达为职能
合用于民事行为,如:协议签订
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如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一样本代理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复(再)代理)代理人为了实行代理权限,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为或仅代受意思表达积极(积极)代理代为意思表达的代理被动(消极)代理仅代受意思表达的代理以代理权与否被限定一般(概括)代理代理权范围无尤其限定的代理尤其(限定)代理权范围有尤其限定的代理代理在有数个代理人时单独代理各代理人单独行使代理权的共同代理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1
终止的原因委托代理一般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被代理人已获得或恢复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终止的效力: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