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灵新煤矿各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灵新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灵新煤矿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仔细贯彻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1.4。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1.4。3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1。4.4 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1.4.5 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1.5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灵新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洗选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 所属单位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6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 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造成 5 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2 组织领导及机构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各单位负责人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