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酬劳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以劳动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来决定其酬劳的多少,具有明显的激励和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作用。因此,凡具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有量可计的队(组)或工种都应实行计件工资制定或定额工资制. 第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讲求综合效益,职工个人的收入必须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起钩来,促进职工都关怀单位的经济效益,在增加产量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二章 实行计件工资的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实行计件工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必须是生产和工作地点自然条件基本稳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质量和数量易于考核、动力和原材料供应正常。 2、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严格的产品数量、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准确的计量统计,严格的验收办法和考核制度。劳动定额员和记录验收专业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的素养、数量和要求. 4、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效益原则和长远利益原则,应重视加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爱护工具、设备、材料,严格按规程作业,防止单纯计件倾向,要保证完成定额,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5、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分配比例合理,正确处理计件工人与计时工人、生产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第三章 计件范围和计件形式 第五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范围。 1、凡具备计件条件的工种,均可实行计件工资制。 2、凡脱产从事管理工作和服务于计件工人的人员,如计件队组的队长、书记、技术员、综合记录员、办事员、防尘工、上下材料员、配件工、备件库工等,不得实行计件,可按规定实行按责任制考核计奖的办法。 3、采纳新技术、新设备,研制新产品的初期(三个月内)可不实行计件工资。 第六条 根据煤矿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件工资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对生产的产品能直接计量的采、掘、开队(组),应以**公司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实行直接无限计件工资形式。 2、对有量可计和便于考核的井上、下辅助工种,可实行有限计件工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