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管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煤管票使用操作指引第二章煤管票管理制度第三章处罚规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煤管票使用操作指引第一条 本公司现在使用的煤管票分为《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以下称:外销票,包含面煤和块煤)和《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一次销售)》(以下称:内销票)
第二条 外销票一式八联,联次依次为:第一联:计量稽核;第二联:统计结算;第三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煤管站;第四联:出境检查;第五联:购货单位;第六联:企业存根;第七联:市国税局;第八联:市地税局
外销票各联次使用功能:第一、四、五联随车同行,其中第一联交本县区出境计量站点留存核查;第四联交车辆出境后途经地管理部门留存核查;第五联交购货单位作产煤属地凭证记账使用;第二、三联分别交县区服务站、市煤管站派驻县区服务站统计结算使用;第六联:企业留存记账使用;第七联交市煤管站派驻县区服务站,转送国税部门作为征收国家税收依据;第八联交市煤管站派驻县区服务站,转送地税部门作为征收地方税收依据
第三条 内销票一式七联,联次依次为:第一联:统计结算;第二联:购货单位;第三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煤管站;第四联:计量稽核;第五联:企业存根;第六联:市国税局;第七联:市地税局
内销票各联次使用功能:第一、三联分别交县区服务站、市煤管派驻县区服务站统计结算使用;第二、四联随车同行,其中第二联交购煤单位作为购进原煤凭证,第四联作为车辆运输途中稽查稽核备查凭证;第五联企业留存记账使用;第六联交市煤管站派驻县区服务站,转送国税部门作为征收国家税收依据;第七联交市煤管站派驻县区服务站,转送地税部门作为征收地方税收依据
第四条 煤管票打印操作,第一步:新开票,录入车辆、煤种等信息,过皮重,写卡完成;第二步:读取信息卡,核对信息,过毛重;第三步:核对票种、票号与系统所显示票种、票号是否一致,确认打印信息无误后开始打印;第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