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合同编号:MRJD2024001120签定地点: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水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书甲方: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公司乙方: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公司乙方: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供货安装等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就托县瑞沃酒庄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烟囱,管道安装工程,详见锅炉安装系统图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 35000 平米,其中散热器 32000 平米,,地热盘管 3000 平米
一:工程范围:燃气热水锅炉本体、附属设备、采暖系统安装只限于锅炉房内
(1) 设备型号:燃气热水锅炉 2 台/套 (CWNS2
1—95/70—Q 1 台, CWNSI
4-95/70—Q 1 台) (2)附属设备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 950000
00 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此价格不包括税金(,具体范围详见图纸、附件)
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材料零配件、安装、调试、运输、施工、保修期维修及已安装设备的保护等一切费用
3、具体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
三、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提供锅炉房平面图、流程图、(在安装前乙方对图纸进行最终优化,做到尽善尽美),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图纸安装及调试
2、乙方按工程范围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形式承包工程
3、乙方所有工程(包括各类管道施工)只限在锅炉房内及双方约定范围内
四、合同款的支付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无预付款
乙方设备具备发货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