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合同编号:MRJD2024001120签定地点: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水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书甲方: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公司乙方: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公司乙方: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供货安装等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就托县瑞沃酒庄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烟囱,管道安装工程,详见锅炉安装系统图.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 35000 平米,其中散热器 32000 平米,,地热盘管 3000 平米.一:工程范围:燃气热水锅炉本体、附属设备、采暖系统安装只限于锅炉房内。 (1) 设备型号:燃气热水锅炉 2 台/套 (CWNS2。 1—95/70—Q 1 台, CWNSI。 4-95/70—Q 1 台) (2)附属设备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 950000。 00 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此价格不包括税金(,具体范围详见图纸、附件). 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材料零配件、安装、调试、运输、施工、保修期维修及已安装设备的保护等一切费用. 3、具体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三、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提供锅炉房平面图、流程图、(在安装前乙方对图纸进行最终优化,做到尽善尽美),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图纸安装及调试。 2、乙方按工程范围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形式承包工程。 3、乙方所有工程(包括各类管道施工)只限在锅炉房内及双方约定范围内。四、合同款的支付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无预付款。乙方设备具备发货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60%元即(大写:伍拾柒万元整)锅炉安装完毕调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85%,即(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点火调试正常运行 30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95%,即玖万伍仟元整。2、余款 5%为质保金,保修期为壹年(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确认设备无质量问题,一周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锅炉主设备免费维护保养 一 年。3、合同总额其中有叁万元的消费卡,此卡可以在酒庄消费或抵葡萄酒款。4、发票开具:乙方收取甲方锅炉质保金时提供全额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乙方货款。 (施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