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供应协议合同编号:DWST-CG-16-00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所需燃油、润滑油委托甲方供应事宜,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供货原则:甲方确保满足乙方用油需要,保障油品正常供应
二、供货方式1.油品价格及供应:甲方书面对乙方报价,甲乙双方以在《供油确认书》上确认的价格为准,《供油确认书》上应明确乙方所需油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供油确认书》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组织供应
乙方供油需求应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特别情况改变供油安排,应在供油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再另行商定供应具体事宜
2.甲方按《供油确认书》所列油品品种供应,供应的燃油符合国家标准、润滑油品质符合品牌厂家标准
三、供应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1.甲方为乙方供油完毕后,以双方确认的供油凭证为准,甲方把供油凭证和发票送达或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凭证和发票后(以供油日为第一天算起)30 天内把油款汇至供方如下账户:收 款 人:开 户 行:帐 号:2.放帐期为 30 天一个周期
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天数除外),乙方每延期 1 天按所欠甲方油款总金额的 0
5‰累计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四、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由担保人支付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
3.担保期限:自甲乙双方业务终止,乙方应付款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五、验收1.甲方供应油品后,甲乙双方代表现场确认供油数量,并在《供油凭证》上签字确认
2.甲方供应油品时,甲乙双方代表应在现场提取油品,共同封存留样并签字确认,以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