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指导书1 目的审查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其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评估和优化爆破技术设计(方案),弥补和修改原设计(方案)不足或错误,为审批部门把好技术关和安全关,提高爆破技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后期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性。2 范围适用于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等需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以及业主或建设方根据决策需要和客观安全要求提出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3 职责3。1 安全评估应坚持的基本原则3.1。1 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1。2 一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可承接许可作业范围内各级别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技术设计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则可承接许可作业范围内 B 级以下(含 B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技术设计安全评估.三、四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承接安全评估业务.相关爆破作业项目分级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执行.3。1.3 严禁对本单位爆破技术设计安全评估,不得与爆破设计施工方有利害关系(主要指投资人或股东相同、存在隶属关系、有债务关系等)。3。1.4 严禁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3.1。5 应组织评估小组人员对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必须确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出有利于工程的意见和建议.3.1.6 对资料不全、爆破方案选择不合理、设计参数不正确、网络不可靠、安全分析不详、安全措施不当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当委托单位对安全评估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材料与调整设计后,应继续受理,并再次提出评估意见。3。1.7 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技术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技术设计,应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安全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爆破技术设计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安全评估。3。2 安全评估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3.2.1 安全评估人员要求(1)参加安全评估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评估小组应不少于 2 人,并确定 1 名组长(技术负责人).(3)A、B 级项目应至少有 2 名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其他项目应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4)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邀请专家咨询。(5)评估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