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租赁合同甲 方 ( 承 租 方 ) : 乙 方 ( 出 租 方 ) : 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乙 方 同 意 将 本 合 同 约定 的 导 轨 式 附 着 升 降 脚 手 架 ( 以 下 简 称 爬 架 )出 租 给 甲 方 。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原 则 , 为 明 确 双 方 权利 和 义 务 特 签 订 以 下 租 赁 合 同 , 以 资 共 同 遵 守 。一 、 爬 架 : 乙方将爬架出租给甲方,用于甲方承建的ΧΧΧΧ 工 程 进 行 施 工 , 爬 架 设 备 材 料 的 名 称 、 规格 、 型 号 和 数 量 详 见 合 同 附 表 , 搭 设 爬 架 所 用 的其 它 材 料 如 钢 管 、 扣 件 、 脚 手 板 、 安 全 网 以 及预 埋 件 由 甲 方 自 行 解 决 .二 、 爬 架 的 所 有 权 :在 租 赁 期 内 , 附 表 中 所 列 的 设 备 所 有 权 属 于乙 方 , 甲 方 对 爬 架 只 有 使 用 权 , 没 有 所 有 权 ,甲 方 在 租 赁 期 内 不 得 对 爬 架 进 行 销 售 、 转 让 、转 租 、 抵 押 或 实 行 任 何 侵 犯 爬 架 所 有 权 的 行 为 .三 、 乙 方 责 任 : l 、 提 供 爬 架 提 升 机 构 及 相 应 的 水 平 撑 、 主框 架 、 底 部 支 撑 附 着 支 座 、 调 节 支 撑 、 穿 墙 螺栓 、 连 接 螺 栓 等 .2 、 提 供 爬 架 所 需 配 备 数 量 的 电 动 葫 芦 和 电动 控 制 柜 。 3、 负 责 制 定 提 升 爬 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提 供 爬 架 相 关 技 术 管 理 文 件 。4 、 负 责 现 场 技 术 指 导 及 甲 方 工 人 的 培 训 , 施工 过 程 中 如 有 技 术 难 点 或 设 备 故 障 等 及 时 委 派技 术 人 员 到 现 场 指 导 和 解 决 。5 、 提 供 相 应 的 材 料 质 量 保 证 资 料 。6 、 提 供 相 应 机 械 的 合 格 证 书 及 出 厂 检 验 报告 , 机 械 现 场 运 行 必 须 定 期 做 好 维 修 保 养 工 作仔 细 填 写 运 行 记 录 。7 , 、 随 时 接 受 配 合 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