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奖惩制度为强化公司管理,严肃公司纪律,同时增强员工责任感,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适用于金沙集团开发、委托金沙物业进行管理的各项目全体员工(含项目经理、客服主管、工程主管)二、奖励一、奖励内容及标准(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口头表扬1
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法律规范干净,始终如一;2
服务热情,受到业主、客户口头表扬;3
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有提高;4
日常工作取得进步;5
在工作中节约公司资源,能省则省以减低成本;6
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 20—100 元(参考)经济奖励1
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法律规范干净,服务礼仪佳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2
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电话、微信表扬,为公司制造良好声誉;3
拾金(物)不昧;4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受到表扬者;5
将他人贿赂、合作伙伴送礼之类上交公司处理的;6
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7
技术和业务考核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8
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嘉奖,同时给予 100—300 元(参考)的经济奖励1
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书面表扬、赠送锦旗,为公司制造良好声誉,影响较大的;2
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3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4
拾重金而不昧(物业观察建议根据各地实际水平确定);5
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6
其它应嘉奖的事项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特级嘉奖,同时给予 300-1000 元(参考)的经济奖励1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的;2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