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制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物质奖励 (2)晋升工资或晋级 (3)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制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实行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10—20 元):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 3 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别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 15 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 2 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常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 3 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