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及言行法律规范1。0 目的法律规范物业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2。0 适用范围在公司所辖商业地产范围内上岗的工作人员。3.0 职责3.1 物业工作人员在上岗时自觉根据仪容及言行法律规范操作。3。2 物业经理负责检查并纠正工作人员的仪容及言行。3.3 商业地产行政人事部负责本《物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及言行法律规范》的培训及抽检。4。0 物业工作人员仪容及言行法律规范4.1 着装4。1.1 上岗时,物业工作人员应统一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制服要求始终保持干净、笔挺,不得出现脏污、褶皱、异味等.制服纽扣必须全部扣齐,不挽袖、不卷裤腿。衣袋内放置物品不能外露或有明显凸出。4。1.2 男士要求穿着黑皮鞋、深色袜子,不得穿着浅色皮鞋,不得穿着外观、款式鲜艳、夸张的鞋袜。女士要求穿深色、不露脚趾的皮鞋或布鞋,肉色丝袜,不得穿拖鞋或凉鞋。4.1。3 上岗的工作人员着装应一致,如:全部人员穿着夏装(冬装)。4.1.4 工号牌统一悬挂于左胸前,工号牌要求完好无损,名字清楚。4.2 仪容4.2.1 男士头发要求前额不超过前额的二分之一,鬓角不得盖耳或超出耳根,后不得齐领.发式总体干净、自然,不得染发(染黑发除外)、烫发或梳理其它夸张样式的发式。面部要求干净、自然,不得留胡须,鼻毛不应外露.保持口气清新。不得留长指甲,除婚戒和手表外不得佩戴其它饰品,不得佩戴外观鲜艳、夸张的手表.凡佩戴有项链、挂件等饰物,一律要求放入制服内,不得暴露在外。4.2.2 女士头发要求前刘海不得超眉,过肩长发应束发或盘发,不得披散头发。发式要求干净自然,不得染发(染黑发除外)或梳理样式夸张的发式.不得佩戴外观明亮、鲜艳的发带、发卡等装饰物。面部要求不化妆或着淡妆,着浅色口红,不得化鲜艳夸张的妆式.耳部只能佩戴耳针、耳钉等小型饰物,不得佩戴外观鲜艳明亮、样式夸张的耳环等饰物。保持口气清新。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抹指甲油.除婚戒和手表外,不得佩戴其它饰品,不得佩戴外观鲜艳、夸张的手表。凡佩戴有项链、挂件等的一律要求放入制服内,不得暴露在外。4.3 言行及礼节4。3.1 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谢谢”,“再见",“对不起”等,不得使用粗言秽语,不得用方言在客户面前交谈。与客户交谈时,应使用普通话,双眼平视对方,语调适中,语气中肯,做到不卑不亢。4。3。2 见到公司的领导和项目客户,必须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问好,如:早上好,您好.遇有客户、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