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要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的态度,熟悉场地,掌握楼宇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设
第四条 本物业进驻接管后,应保证人员配置不少于 2 人并应及时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计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以及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与甲方和前物业管企业进行书面交接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单元电子门等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等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置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位置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