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会(班前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增强团队意识,明确操作流程和标准,特制定晨会(班前会)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辖范围内办公物业、工广物业、小区、队、班组等
第二章 晨会(班前会)操作标准及流程 第三条 晨会(班前会)操作标准: (一)晨会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8:00—8:20 ,原则上不得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
(二)晨会地点:办公楼前坪(小区广场),如遇雨雪天气可以在办公楼会议室内
(三)参会人员: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办公物业、工广物业、小区、队、班组所有人员
第四条 晨会(班前会)流程:1
集合列队:早上 8:00 整准时集合列队,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人检查人员出勤情况
个人汇报:工作人员逐一汇报昨天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进度,以及没有完成的承诺完成时间),及当天工作内容
工作总结:负责人对昨天工作情况简要总结,通报工作进度、奖勤罚懒,同时结合身边事例宣导企业的价值观
部署工作:负责人对当日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及强调,确保确保每一个参会人员知悉,便于相互间配合
培训学习:对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一日一题学习,分析案例,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会议记录:对晨会(班前会)会议内容仔细详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 晨会(班前会)其他事项第五条 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晨会(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
第六条 晨会(班前会)时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法律规范着装,将通讯工具调成无声或振动状态,不得做与晨会(班前会)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工作日内召开晨会(班前会),节假日取消;无故不参加晨会(班前会)人员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 对执行其他工作任务和晨会(班前会)时间冲突的,必须经负责人同意
否则,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物业处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