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法律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制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进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小区主任)、职员(房管理员);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进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小区主任)、房管员、水电工、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小区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小区主任)聘用
第七条 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 聘 用 第九条 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 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 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 在年度用工、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