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及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须自觉遵守
物业所有权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变更时,本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福康馨苑物业类型:住宅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本物业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电梯间、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盗门电子锁、楼宇对讲系统等;(三)由物业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用供暖设备、公用供电设备、保安系统、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规劝、批判、公示、罚款、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