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一节 概述一、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二、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第一,是独立的法人。第二,属于服务性企业。第三,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三、物业服务企业的分类1、根据投资主体的经济成分来划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民营、外资、其他(属于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2、按股东出资形式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合作型(订立合作经营章程).四、物业服务企业的常见模式 : 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或部门、独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集团公司.第二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程序根据《公司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设立程序分为: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审批。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1)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 2)公司地址 3)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 1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 1000 万元),4)股东人数和法定代表人 5)公司人员 6)公司章程(总则,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资额及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职工录用方式、待遇、管理方法,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提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必要的审批文件。三、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一级资质:由国务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三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理部门负责二、三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完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一 级 资 质二 级 资 质三 级 资 质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工程、财务等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人,工程、财务等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2)专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