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
2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以下几类别:1
电工作业;2
焊接与切割作业;3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4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5
起重机械作业; 6
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7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及以上设备所包含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等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设备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
1 年龄满 18 周岁
2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安全培训、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培训、考核、取证3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参加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
3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二年复审一次
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或复审考核部门)在证书上签字
5 复审不合格的可以重新参加考试
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证书予以注销
6 跨地区从业人员,可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