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3
1 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 登高架设作业
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 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 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 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0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
1 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3 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 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5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1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
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