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全约合同甲 方:代表人:地 址:电 话:乙 方: 身份证号码:地 址: 电 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守信
第一条 代理事项1、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全球地区范围内的一切演艺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形象代言、网络活动等各种商业及非商业活动)及所涉及的规划、培训、包装、宣传、策划、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取得等,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著作权、表演者权、肖像权等各种民事权利的授权法律事务
2、甲方受乙方委托,代表乙方对外联系、洽谈、安排、管理及策划所有上述演艺活动,包括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强度、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
第二条 甲方的代理权类型1、独占性代理权,即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其演艺事务的代理人,不得自行和第三方签署演艺合同或和第三方形成事实上的演艺合同关系,否则即构成违约,应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参加自行联络或他人推举的演出,需征得甲方同意,在甲方审查认为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乙方形象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甲方艺人的名义参加相关活动,演出合同由甲方代表乙方签署
第三条 甲方的代理事务范围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唱片业、演出业、广告业和出版业等领域内的一切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管理等事宜;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代理乙方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舞台剧的演出,电视台、电台访谈节目的录制,晚会、音乐会和其他任何形式和传媒的演出活动;2、参加唱片录制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作词、作曲、编曲、演唱等活动;参加演唱会形式的表演活动;3、参加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声音、歌唱、名字、形象等素材参加商业以及非商业广告演出、广告拍摄及广告代言活动;4、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