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管理制度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制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3、必须根据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 7:30 以前扫完,冬季 8:30 以前扫完,下午 3 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 98%以上。4、道路保洁要求要达到“五不五净”:“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5、冬季冰雪清除,实行边下边扫,主干道三日内、次干道五日内、巷道七日内所有的积雪清除完毕,达到冰雪清除的标准要求。6、责任区段内的小广告必须及时清理.二、督查制度1、督查人员包括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2、督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道路的保洁、小广告的清除、垃圾的清运、保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冬季冰雪清除、卫生费的收取等。3、街道环卫站专门成立 1-3 人的环卫督查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辖区的道路进行督查。4、督查出的问题,由环卫站负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督查人员。问题严重的,街道发督查通报并报送街道书记和主任。三、考勤制度1、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市容科统一管理。2、保洁员的考勤由各保洁班长直接负责并如实进行填写,每月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党政办。3、保洁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级进行审批,先休息后请假按旷工处理。事假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事假三天以上的,由街道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4、保洁员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最多只能请十天假。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 3 次按旷工 1 天计算、旷工累计 3 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 30 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别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6、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将予以辞退.7、迟到、早退、脱岗累计 3 次按旷工 1 天计算,扣发50 元工资;8、保洁员需要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