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的科学进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第二章 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五)负责主持或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 书记(一)仔细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讨论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五)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其他班子成员(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三)主持或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章 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六条 质量环保部部长(一)仔细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部长(一)仔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活动,讨论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技术讨论,技术沟通和推广应用工作;(五)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部长(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合同履行环境保护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