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与程序一、工作制度1、一般要求.全局所有职工都有参加和做好信访工作的义务,第一个接触到信访对象的职工,不得回避、推诿。如系电话投诉,接听时用语要文明,要问清时间地点事项、做好记录、掌握其联系方式。如系当面投诉举报,不得不理不睬,注意掌握原则和方法,既不能无动于衷,又不要信口开河,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于明显存在有意将事态影响扩大、言辞过激的信访人,注意把握信访工作的节奏要求,不要发生与信访工作本身无关的争论。受理结束后,应当立即向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专门汇报及时启动调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忘记、隐匿所接触的信访,更不得压扣信访件。2、工作机制。局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负有综合协调的责任,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并形成处理材料。3、处理层次.一般日常信访,由环境监察大队直接处理和回复。重要信访,包括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新闻媒体转来的信件、多次发生的重复信访或者问题确实较为严重的,首先由分管局长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然后交付监察大队现场调处并形成书面调处意见分管局长批阅修改后交付局办公室完善,最后按程序报送、回复。正式报送、回复件,办公室应抄送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每月报送信访台账。4、受理范围。信访受理的内容包括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的环境问题、纠纷、违法行为等。5、参加信访工作的人员,有为信访人保密的义务,不得向被投诉方提供信访人的姓名、电话等具体资料,向被投诉人通报投诉事项不在保密范围。6、信访件凡署真实姓名并具联系地址、联络方式的,均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音。二、工作程序7、受访.电话受访实行首遇责任制,第一个接触到信访对象电话投诉的职工,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电话记录,然后移交相关人员(对不属于环保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上级和领导批转件实行收文传阅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之后,启动相应的办理程序网络投诉件由办公室卸载打印,交分管领导阅处,重要事项可作收文处理;直接到局机关来访的,由办公室先接待,完成记录等事项。出现直接找主要领导的情况,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和记录。有关领导和局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里与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进行详细反馈,并及时将所做记录转交。8、进入处理阶段。由分管局长对信访件提出处理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