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月份税源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监测计算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当量数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实测浓度值(毫克/标立方米)计算基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⑹×⑺÷100⑾=⑻×⑼⑾=⑻×⑽⑿⒀=⑾÷⑿--——-—--————-————-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的申报计算。2。第 1 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 1 月、2 月、3 月等。3.第 2 栏“税源编号” :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给予编号.4。第 3 栏“排放口名称":填写每一排放口对应的具体名称,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5。第 4 栏“污染物名称”: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污染物名称填写,根据同一排放口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前三项污染物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填写。 6。第 5 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每一污染物名称填写其实际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算方法一致.7.第 6 栏“废气排放量”:采纳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采纳自用监测方式时,根据实际监测出的废气排放量填报;采纳监测机构监测方式时,根据实际排放量填写;8。第 7 栏“实测浓度值":采纳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根据实际监测填写月均值。9。第 8 栏“计算基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写。根据排污系数法规则填写产品产量值或者原材料耗用值.10。第 9 栏“产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排污系数为空时填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条件时,按《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产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同一排放口同一污染物需采纳 2 个以上产(排)污系数的,分多行分别计算填写。11。第 10 栏“排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报。《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同一排放口同一污染物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