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行为法律规范一、安全行为法律规范总体要求: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文化素养。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各种违章违禁现象及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生产与进展,企业应执行本行为法律规范。二、行为法律规范实施细则1。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及相关辅助、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公司、各级劳动部门及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三不损害" (详见附录)要求,保证每个人员的安全健康及生产的顺利进行.2.公司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三戴一不戴"( 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各类机床运转时不准戴手套),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我保护,如:女工长发和留海不得露出防护帽,割、焊工、机加工不得戴纱手套作业;电工、焊工、机加工等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严禁佩戴各种金属饰品及非金属挂件;在公司区域内不准赤脚、赤膊,进入生产现场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等。4。作业前,首先须清点自己所带的工具设备数量并确保完好;作业时,应集中思想,严禁嬉戏打闹和串岗、离岗、睡岗;作业结束,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认真清点个人工具设备用品是否按数收回,严防遗落在产品关键要害部位。5.必须注意识别公司区域内各种安全标志。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7。任何人不准触弄与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开关按钮,不得擅自动用与本职无关的机电设备和专用器材。停电、停车进行拆修设备时,必须在合闸处、操作处挂贴禁动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管;检修完毕,应立即解除禁动标志。公司动力站房、要害部门岗位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进入要害部门、动力站房。8。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生产区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占用;公司内车辆限速 15 公里/小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必须靠右行驶,行人尽量靠右行走或走人行道;自行车不准载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