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巡查管理制度1
1 通过对在建项目的现场检查,协助发现各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给予一定的建议和帮助,从而促进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持续改进
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2.承担的职责2
1 工程管理中心职责2
1 编制项目工程检查内容指引;2
2 组织对各项目的巡回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公司(部)职责2
1 配合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工作;2
2 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负责落实工作
1 制定项目工程检查标准3
1 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工程巡查内容指引》(附件 1),明确工程各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控制点,并组织项目总(副)经理讨论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 巡查频率及时间规定:3
1 根据项目施工各阶段确定项目巡查时间,确保在重要的施工节点进行巡视,如地勘工作一周内、土方开挖第一周内、基础工程完工后一周内、地下室施工阶段、转换层施工阶段、首层标准层施工阶段、主体验收之前一周内、装修施工开始第一周内、竣工验收前两周,主体标准层施工阶段的巡查时间可相对机动,视工程实际情况可再增设巡查节点;3
2 在满足 3
1 条件基础上,本地项目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巡查二次,异地项目保证每月巡查一次;3
3 发生等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顾客、供方、相关方发生严重投诉或抱怨的,立即检查
2 巡查准备3
1 成立巡查小组:以工程管理中心成员为固定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作为小组机动成员
2 巡查人员在巡查前准备上次检查记录和数码相机,了解“前期待整改问题"
同一项目的巡查人员应该根据项目的阶段重点分派不同巡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