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所有瓦检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二、出勤:不准相互串班,违者串班两人按旷工处理;不准无故不上班,违者按旷工处理;1、旷工1)凡发生旷工 1 天及以上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2)旷工 3 天(不含)以内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和相应天数的日工资;3)旷工 3 天及以上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和每天按三倍日工资的扣罚;4)连续旷工 5 天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 7 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
临时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律不准假,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当月事假 3 天及以内的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和绩效工资;2)当月事假 3 天以上至 5 天(含 5 天)的,除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当月 1/2 的绩效工资;3)当月事假 5 天以上的,除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全月绩效工资
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和休息证明
急诊的需盖有医院的急诊章,方可有效
1)凡当月病假 5 天及以下的,只计扣相应天数的日工资,不计扣当月绩效工资;2)当月病假 5 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除计扣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当月 1/2 的绩效工资;3)当月病假 10 天及以上的,除计扣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全月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脱岗1)凡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每次处罚 100 元
2)迟到时间或早退时间超过 1 小时及以上者,当天算旷工一天;3)当月迟到、早退、脱岗达三次或以上者,前三次按一次旷工处理,后每次按一次旷工处理
三、交接班1、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手拉手交接班,必须交负责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完整填写在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牌板上,经接班人员现场签字同意接班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