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供气合同甲方:乙方: 瓶装液化气服务点 现乙方经兴国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同意你在 经营瓶装液化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将瓶装液化气供给乙方经营
二、协议期限:从乙方经兴国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同意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起 年,期满后可优先续签
三、履约保证金和钢瓶押金: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到期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按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周转瓶 只,周转瓶押金(260 元/只)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合同到期后,凭公司专用瓶和押金收据,将周转瓶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交货地点:乙方瓶装液化气仓库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气源供应,甲方在接到乙方供气要求通知 3 天内送达,乙方经营的气源由甲方统一配送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钢瓶必须在有效检测期内,严禁使用逾期钢瓶或报废钢瓶
3、甲方应确保液化气的气源质量和数量,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缺斤少两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液化气钢瓶、液化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6、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业务指导,同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上传下达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能独立独立享有民事权限并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且与甲方不存在关联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应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甲方的指导,做到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
2、乙方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气源,严禁跨区域运输销售,不得销售县外单位或个人的气源(瓶装液化气),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钢瓶押金,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