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仓库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产厂区、仓库区的管理,维护公司生产厂区、仓库区的正常运作,加强对员工上下班、外来人员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员、车辆出入、停放、物资放行等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对 违反生产厂区、仓库区管理的按本制度处罚。第三条 行政部为公司消防安全监管单位,负责全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总部生产厂区、仓库区管理,配套厂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厂服、厂牌穿戴、打卡等要求第五条 员工进入厂区、仓库区应穿厂服、并且着装整齐、举止大方。第六条 员工进入厂区、仓库区应佩戴厂牌,并挂于胸前,工作岗位变动、厂牌遗失或残旧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换或补办。第七条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男员工不得长发遮耳、不留小胡须、女员工不得披 头散发进入厂区或仓库,任何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厂区、仓库。第八条 不得携带食品或委托他人将食品带进厂区、仓库区食用。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打卡,禁止代人打卡、委托他人打卡或一人打多卡的现象。第三章 车辆、行人秩序第十条 员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并要上好防盗锁。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进入厂区要限速行驶(15km/小时),人员密集或转弯处要鸣号缓行,禁止长鸣喇叭。 第十二条 外来送货车辆进厂时必须在保安室登记,不在厂内卸货的随车同行货物入厂时要向保安员说明,出厂时接受保安员检查。第十三条 行人一律靠右行,不得在厂区、仓库区追逐打闹,不得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外来人员手续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范围内办理事务不超过一天时间(含一天)的必须在保安室登记,方可进入。第十五条 进入公司范围内办理事务(不含参观人员)超过一天时间(不含一天)的必须到公司相应部门领取厂卡或厂证,并且自觉佩戴方可进入厂区。第十六条 进入厂区的参观人员,应佩戴参观证。第五章 物资放行规定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物资放行必须有放行条,放行条上必须有部门主管或部门授权人的签名,经值班保安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第十八条 部门授权开放行条人员因离职或岗位变动时,部门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若需新增开放行条人员,要将授权书及新增人员的姓名及签名笔迹报行政部。第十九条 员工不得冒充部门主管或部门授权人开放行条。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条 禁烟区严禁吸烟,严禁在厂区、仓库区撒播火源,严禁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仓库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