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玛得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为了法律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实行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一、 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 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操作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问题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
(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 跨部门处罚: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
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实行纠正措施,避开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而隐瞒上报,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责任车间全部承担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与自行无偿返工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质检部门发现的,造成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