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质量奖罚制度<试行>质量奖惩规定一、 员工惩处细则01. 遵守本岗位的操作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要求及各项工艺流程,违反者批判教育, 三次(含)以上者,处 5-30 元罚款,严重者辞退;02. 员工上班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对操作要求,质量情况明确,及时反映 异常问题,无异常后接班作业;03. 生产中随时自检产品,连续性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良品未及时发现处 2 -5 元罚款,每小时间歇性出现 5 个含以上不良品未及时发现处以 5-10 元 罚款;04. 质检班长等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操作不法律规范或不合格品时,均可对操作员提 出批判,拒不接受者依严重性处以 10-50 元罚款;05. 若在下工序发现不合格品,罚款 5 元/个,若发现员工故意制造出不良品、 损坏废弃瓶贴等,罚款 50-100 元,情节严重者处罚后给以辞退;06. 连续两天(次)均出现质量事故需要返工者,除处罚外,写书面保证书, 另由班长主管进行教育培训,一个月内员工有三次教育均无效者,做辞退处 理;07. 若在下工序中发现需要返工处理的不良品,需要返工的所有人员均处以 10 元/每袋的罚款;08. 员工返工一次经质检检验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再次返工,并加重处 罚 30-50 元;09. 员工屡次出现质量事故,改善无效者加重处罚或辞退;10. 返工、报废数量较多对公司造成损失严重时,加重处罚
若客户方发现不 合格时,吹瓶、贴瓶及质检均提出处罚
二、 质检、班长、机台长惩处细则01. 每天上班交接班时,对所有生产机器各模具号检查确认,是否有异常,检 查失误造成的批量性不合格品,处以 20-50 元罚款;02. 检查并确认责任机台范围内员工根据操作法律规范作业,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给 以口头警告一次,两次及以上书面警告一次,屡次出现者处以 10-50 元罚 款;03. 开机生产未按制度要求进行(配合)首检检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