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产 调 度 制 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调度管理,使生产工作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生产调度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促进生产调度效率,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产计划为依据,在生产中协调组织生产,并及时发现、讨论和处理生产实际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完成。 第三条 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状况,对公司生产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促使生产调度达到最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好产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等关系。第五条 值长是整个水泥生产现场调度的执行人,直接对生产部主任负责。第六条 生产调度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内部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第二节 命令和工作联系第一条 凡在电话中发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通姓名及单位。第二条 当接到上级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时,要在命令记录簿和值班记录簿上详细记载发令人姓名、时间、内容、受令人签字.如是书面命令,除记录外,将原命令妥善保存。第三条 接到上级命令后,迅速正确执行完后,及时向发令人汇报。第四条 在调度管辖设备范围内的拉、合闸和停送电操作,值班员必须得到值长的许可命令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如危及人身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可先按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安全规程等规定处理,再汇报值长。第五条 公司、生产部领导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值班员必须及时正确地执行.公司、生产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业务技术方面和操作上的命令,必须经值长下令值班员执行。第六条 受令人认为发令人的命令不正确时,立即向发令人提出,说明理由,如发令人坚持其命令,受令人必须执行,事后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命令有明显错误,危险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受令人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的上级领导汇报,由发令人的上级人员决定其命令的执行或撤销。第七条 对正确命令不服从或不执行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三节 生产调度管理第一条 生产调度工作隶属生产部管理,在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值长负责制,由值长行使对日常生产的指挥权.第二条 值长设五人,建立生产调度值班制度,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调度工作,各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值长的指挥。实行四值三班制,分别负责本班次的生产调度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一)掌握生产情况;(二)掌握各系统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三)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库存及质量、销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