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业务示例河南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5 月业务如下:业务 1: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共开具普通发票 1060 万,外卖收入 35
1 万,所属停车场收入 10
5 万,所属经营部对外销售烟酒百货 23
4 万并开具普票,处理 2024 年 1 月份购进的办公用车一辆,取得收入 10
业务 2:5 月共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开具普票(收购)金额 200 万、从超市购进鲜活肉产品取得普票金额 150 万、购买烟酒百货 10 万取得专票、食用植物油 30 万取得专票,取得某公司法律咨询费专票金额 20 万,购进办公产品一批专票金额 60 万
业务 3: 购买税控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82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700
85 元,税额119
上述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相符
综合上述业务,该企业 2024 年 6 月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一、填写附表 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业务 1 中,对外提供餐饮适用税率 6%,销项税额=1060÷(1+6%)×6%=60 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应填入附表 1 第 5 行第 3、4、9—14 列相应栏次;外卖及烟酒百货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17%,销项税额=(35
4)÷(1+17%)×17%=8
5 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应填入附表 1 第 1 行第 3、4、9—14 列相应栏次;停车场收入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处理,可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 5%,应纳税额=10
5÷(1+5%)×5%=0
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应填入附表 1 第 9b 行第 3、4、9—14 列相应栏次;车辆处理收入按处理固定资产处理,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为 3%:应纳税额=10
3÷(1+3%)×3%=0
3 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应填入附表 1 第 11 行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