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法律规范会昌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目 录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规程2、感染性材料的实验操作规程3、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法律规范5、实验室消毒规程6、废弃物的生物安全处理规程7、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8、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及应急预案9、生物安全柜操作规程10、样本分离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规程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专业实验室
注(1)、本实验室除 HIV 初筛实验室为二级生物实验室外,其他实验室均为一级生物实验室
(2)、本实验室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由 7 人组成
1、中心主任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运行
2、技术负责人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安排
3、质管科、检验科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具体工作
4、工作程序4
1、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4
1、中心主任任指定管理委员会主任
2、经年度考核,从科室成员中选拨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实验室知识的技术骨干,由中心主任命为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成员
由 7 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任期中出现特别情况中心主任可对之罢免
2、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4
1、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定针对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查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2、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实验室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事件和潜在的危险因素
5、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
3、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
1、对不同危险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