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了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有农村经济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 一、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 田地共 亩,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限为 15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租金以现金支付。租金前五年 500 元/亩/年,中间五年 600 元/亩/年,后五年 700 元/亩/年。租金一年一付,合同期内,每年在合同期之月付清下年度租金。田地恢复押金 200 元/亩,从签订合同起,五年后交清,如乙方不恢复田地,押金不予退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 2、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用水、用电、用路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其产品. 2、乙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赁费,有义务对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包赔偿责任. 3、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荒芜土地和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五、其他 1、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赔偿款归甲方。地上作物及其它附属物归乙方享有。 2、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不因人事变迁而影响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甲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甲方农户田地明细表姓 名面积签 名姓 名面积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