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 I 部分 总 则1。1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法律规范。1。2 本法律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1.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1.4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 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法律规范执行。1。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第 II 部分 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招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流程图说明: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2对于合同估价 100 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2招标前准备阶段2。1 招标申请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