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
3—1997Code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of substation)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及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网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电综[1997]67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1997]678 号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5009·3—1997 该标准自 199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前 言 本规程是在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
原能源部(1992)129 号文《关于颁发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
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29 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29 次会议通过),并应与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