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 (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实行日期:199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法律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280—90)的通知 能源基[1990]976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 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 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 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
该法律规范经广泛征求 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法律规范(SDJ59—79)即行作 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 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法律规范继续执 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法律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法律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
1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
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2条 本法律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 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3条 本法律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 定执行
4条 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 推广国内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