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法律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第一条 行协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
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讨论、咨询服务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行协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2、事业收入:行协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为行协经费来源的补充
第二章 支出管理第三条 行协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四条 支出审批原则:行协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
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五条 支出审批程序:行协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协理事会会长(简称:会长)审批
第六条 支出审批权限: 行协会长是行协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协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
行协实行会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单笔报销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资金,由会长授权的人员也可审批
第七条 行协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1、 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