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法律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收入管理第一条 行协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讨论、咨询服务收入等。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第二条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协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2、事业收入:行协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配。3、其他收入:作为行协经费来源的补充。第二章 支出管理第三条 行协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四条 支出审批原则:行协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第五条 支出审批程序:行协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协理事会会长(简称:会长)审批。第六条 支出审批权限: 行协会长是行协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协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行协实行会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单笔报销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资金,由会长授权的人员也可审批.第七条 行协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1、 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2、 差旅费:⑴ 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秘书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秘书长出差时,要附上由会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⑵ 其它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⑶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3、 召开会议费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