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了《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新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各部、二层机构、班组。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第七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输电和变电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基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营销部负责公司系统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设施保护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第九条 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归口部门,应落实如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系统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农村电工护线的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四)输变电管理所负责 35KV 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供电所负责管辖区 10KV 电力设...